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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教會教導的可錯性與教宗無誤性之謹慎運用

#天主教 #教宗無誤性 #神學反思 #教會歷史

摘要

天主教會強調自身受聖神引導,擁有不可錯誤的訓導權,但歷史顯示,教會在社會倫理、牧靈應用及歷史判斷等層面,曾出現重大立場轉變。[1], [2] 本文首先探討教會在非核心教義領域的可錯性,並援引已獲教會自身修正或大幅調整的實例;其次分析通諭在不同時代的轉變;最後強調教宗無誤性必須在高度謹慎與透明的原則下運用,以維護教會的公信力。

引言

天主教會長期主張其訓導受聖神保護,具有不可錯誤的特性。然而,作為由人組成的歷史性機構,教會在非核心信理及實際應用層面,確實出現過顯著的教導調整。此等現象一方面反映人性局限,另一方面也引發關於「教義發展」與「可錯性」之間張力的神學討論。本文旨在客觀檢視相關歷史事例,並對教宗無誤性的運用提出審慎建議。

一、教會具有可錯性:已承認及調整之實例

天主教會在信仰核心上主張永無錯誤,但在社會倫理、歷史判斷及牧靈實踐方面,多次對過去教導作出重大調整。教會官方多以「教義發展」(Development of Doctrine)解釋這些轉變,認為是對同一真理的更深刻理解;但部分學者則認為,某些調整幅度已構成實質上的修正。

主要實例如下:

死刑議題:數百年來,多位教宗及舊版《天主教教理》均認可死刑在一定條件下為合法刑罰。[3] 然而,教宗方濟各於2018年修訂《天主教教理》第2267條,將死刑明確定性為「道德上不可接受」(inadmissible)。[4] 此一轉變被視為原則層面的重大發展,而非單純的應用調整。

宗教自由:教宗庇護九世於1864年頒布《錯誤要目》(Syllabus of Errors),強烈譴責宗教自由、政教分離等現代理念。[5], [6] 相較之下,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於1965年通過《人類尊嚴宣言》(Dignitatis Humanae),肯定宗教自由為基本人權。[7] 儘管教會以「教義發展」加以詮釋,前後立場仍存在明顯張力。

其他歷史案例:早期教會對奴隸制度的態度相對寬容;中世紀嚴格禁止高利貸,但在近代已接受現代金融體系中的合理利息制度。[8], [9] 這些轉變顯示,教會教導不可避免地受時代知識、社會處境及文化背景所影響。

上述事例表明,教會在審慎判斷(prudential judgment)領域確實存在可調整與可修正的空間。

二、通諭之轉變與時代局限

通諭是教宗行使普通訓導權的主要形式,雖值得宗教敬重,但因回應特定時代危機,且常使用較為絕對的語言,故易受時代條件限制。

對社會主義的態度轉變:早期社會通諭如良十三世的《Rerum Novarum》(1891),對社會主義採取全面否定態度,視其廢除私有財產的主張為違反自然法。[10] 後期通諭則逐步接納工人權利及部分社會福利理念。若望保祿二世的《Centesimus Annus》(1991)已承認市場經濟的若干正面價值,而方濟各的通諭更進一步強調經濟必須服務窮人與受造界。[11], [12] 這些發展顯示,早期立場明顯受19世紀反社會主義的歷史脈絡所局限。

語氣絕對與後續調整:庇護九世的《Quanta Cura》及《錯誤要目》以強烈語氣譴責自由主義與宗教自由,但梵二會議後,教會已大幅接納相關價值。此等轉變雖被解釋為教義深化,但在應用層面仍反映出普通訓導受時代影響的特質。[6]

通諭的挑戰在於:較少明確標示其適用範圍與時代條件,容易使信徒對教導的穩定性產生疑問。

三、教宗無誤性必須極度謹慎運用

教宗無誤性僅適用於極罕見的「ex cathedra」宣告,至今公認僅有兩次:1854年聖母無染原罪及1950年聖母蒙召升天。[13], [14] 雖然此特恩旨在保護核心信仰,但因其不可更改的特性,使用時必須極度謹慎。

潛在風險:若過度或不當運用,可能導致教義僵化或激化教會內部分裂(如梵一後的舊天主教徒分裂)。當代教宗較少使用ex cathedra,正反映出對此風險的警覺。

透明度與責任:建議教會在發表重要教導時,盡可能清楚區分永恆原則與時代應用。若部分教導具有時效性,應適當標明其適用條件,以減少事後調整帶來的困惑。

根本建議:教宗無誤性應嚴格限於關乎救贖核心的真理,而非用作解決當下危機或強化機構控制的工具。唯有謹慎、透明且謙遜地運用,方能真正彰顯其神學價值。

結論

教會在應用與社會倫理層面的可調整性,已被歷史多次證明。真正的挑戰不在於承認教義可以發展,而在於教會是否願意以足夠的謙卑,清楚區分永恆的核心真理與受時代限制的審慎判斷。

長期以來,教會常以絕對且永恆的語氣,表述那些實際上帶有明顯歷史脈絡的教導。這不僅容易在後世造成困惑,更反映出某種制度上的謙卑不足。當本來可以被視為「在同一真理內的深化」的發展,卻被包裝成從一開始就絕對正確、永不改變的立場時,教會便失去了在信徒面前展現真誠與透明的機會。

教宗無誤性作為一種罕見且嚴格限制的恩寵,本應服務於信仰的核心。然而,若普通訓導也頻繁使用近乎絕對的語言,則可能模糊了真理的穩定性與歷史的動態性之間的界線。唯有教會願意更謙遜地承認自身教導的人性與歷史向度,並以更大的透明度面對信徒,方能在當代社會中,重新贏得道德權威與公信力。

真正的忠誠,不是堅持每一句過去的表述都永無錯誤,而是勇於在真理的指引下,不斷自我更新與深化。


參考資料

[1] 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. (2018). Letter to the Bishops regarding the new revision of number 2267 of the Catechism. Vatican Press.

[2] O’Connell, G. (2018). Pope Francis changes Catechism on death penalty. America Magazine.

[3] Catholic Church. (1992).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(original edition), No. 2267.

[4] Francis. (2018). New revision of number 2267 of the Catechism. Vatican Press.

[5] Pius IX. (1864). Quanta Cura.

[6] Pius IX. (1864). Syllabus of Errors.

[7] Vatican II. (1965). Dignitatis Humanae.

[8] Noonan, J. T. (2005). A Church That Can and Cannot Change.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.

[9] Maxwell, J. F. (1975). Slavery and the Catholic Church.

[10] Leo XIII. (1891). Rerum Novarum.

[11] John Paul II. (1991). Centesimus Annus.

[12] Francis. (2015). Laudato Si’; (2020). Fratelli Tutti.

[13] Pius IX. (1854). Ineffabilis Deus.

[14] Pius XII. (1950). Munificentissimus Deu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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